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局属各单位:现将《建德市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附:《建德市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办法》二八年八月三日建德市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石资源税的通知》(浙地税发号)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二、资源税征收品目和标准石灰石元吨建筑石元吨铜矿石元吨未标明应税资源品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征收管理(一)石灰石对石灰石资源税采取“分类管理、源头控管”的模式进行日常征收管理。石灰石资源税纳税人按其开采规模和是否为自用,分为两。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蕉岭县矿产资源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蕉岭县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蕉岭县矿产资源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条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税收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进行矿产品开采、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下同)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在本县从事矿产品开采、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四条从事石灰石、建筑用石、大理石、粘土、铁粉泥等矿产品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第五条从事石灰石、建筑用石、大理石。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记者从区政府办获悉,依据国家税收征管相关法律及市财政局、地税局《转发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宣州实际,我区制定出台《宣州区采掘业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全区采掘业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该办法明确,在我区境内,由地税主管机关鉴定为实行核定征收资源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采掘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使用的石灰石、大理石、方解石、花岗石、珍珠岩、膨润土、铜矿石、钼矿石、硫铁矿、石墨、高岭土等矿产品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均适用该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适用该办法征收管理的矿产品资源税,按照以药控税、合理核定、委托代征的原则,由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区物资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纳税人购买量进行代征。代征标准:根据各矿产品的相应品目,对狸桥、朱桥、水东及原新河庄范围内资源税纳税人,按每购进公斤代征元资源税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范围。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条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王益区境内开采石灰石的单位和个人为石灰石资源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收购未纳税石灰石的王益区境内的水泥生产企业为石灰石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第三条石灰石资源税征。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为加强我市石灰石、花岗岩石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加大源头控管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账簿设置齐全,有专业财会人员,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应税资源开采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的纳税人,可自行申报缴纳资源税。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我市是石灰石资源大县,石灰石资源非常丰富,资源税由此也成为我市重要的地方税种之一。年我市石灰石资源税分别入库(征税标准为元吨)。年我市对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对石灰石企业压减整合,石灰石资源税入库税款有所下降,为。近日,财政部调整了石灰石资源税政策,自起,征税标准由元吨提高到元吨。按年均征收石灰石资源税计算,此次石灰石资源税征税标准的提高将增加我市石灰石资源税。新闻共字节。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各采矿单位,各水泥企业,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为加强石灰石、建筑用石、钾长石、沸石、珍珠岩等非金属矿税源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省市有关资源税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征收管理办法。一、征收范围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开采石灰石、钾长石、沸石、珍珠岩、建筑用石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采矿单位”),为缴纳各项税收的纳税人,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二、征收标准及计算公式根据我县矿山开采方式、地质结构等实际,经评估,对采矿单位按单位产量耗用量的方法测算计税依据。即石灰石、钾长石、沸石、珍珠岩、民用建筑石开采量以耗用量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定税计算标准(每吨开采量计税定额):每吨:石。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关于调整石灰石等资源税适用税额和恢复对江河河沙征收资源税的通知渝地税发号颁布时间: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调整石灰石等资源税适用税额和恢复对江河河沙征收资源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于我市各地石灰石在储量、分布、需求、销售价格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合理、有效利用矿产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九个区范围内(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北部新区)的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调整为每吨元;其他区、县(市)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仍按每吨元执行。同时,对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暂由每立方米元调整为每立方米元。二、鉴于市局渝地税。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地税局国税局《蒙阴县矿产资源税收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管委会:县地税局、国税局《蒙阴县矿产资源税收征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蒙阴县矿产资源税收征收实施办法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条为加强我县自然资源的保护,规范矿产资源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资源税、城建税收征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开采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三条在我县境内开采本办法规定的应税资源的。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私营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秩序,堵塞资源税漏洞,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开采或者生产经营应税矿产品的承租、承包经营者、合伙经营者、个体经营者,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第三条私营矿产品资源税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四条私营矿产品资源税征收,实行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办法。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的,按帐查实征收资源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征收资源税:(一)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四)认定擅自销毁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五)虽设置帐。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发布时间:中国非金属矿网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号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崇左市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崇左市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崇左市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崇左市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石灰石生产经营和自产自用石用石,但无法提供准确计税依据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纳税人应纳石灰石资源税实行“按药核量、从量计征”的管理方式。“按药核量”是。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江政办发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石灰石建筑用石矿产资源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石灰石建筑用石矿产资源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灰石、建筑用石矿产资源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灰石、建筑用石矿产资源税征管工作的意见江山市地方税务局(二六年六月十五日)随着我市经济特别是水泥行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石灰石、建筑用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使用量大幅度增加。为切实加强我市资源税征管工作,防止税收流失,合理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一步加强我市石灰石、建筑用石矿产资源税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石灰石、建筑用石矿产资源税征管工作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征收。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报名。详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双科合格有效期内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电算化专场考试,报名.,报名入口:会计电算化考试网上报名绩效报告案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请点击下载,金华市地税局召开规范资源税征管工作会议,从今年开始,地税机关将依法对开采建筑用石征收资源税,同时调整石灰石资源税单位税额。市区余名建筑用石、石灰石开采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据了解,石灰石资源税是从年开始征收的,由于多种原因,征收管理力度比较弱,税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建筑用石资源税去在全省范围内开征,单位税额为元吨,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我市单位税额确定为元吨。为规范这两项资源税征收,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金华市石灰石、建筑用石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提出采矿单位按实际使用数量换算矿产品开采量,缴纳资源税。该办法的实施基本解决了以前查账。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依据国家税收征管相关法律及市财政局、地税局《转发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宣州实际,我区制定出台《宣州区采掘业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全区采掘业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该办法明确,在我区境内,由地税主管机关鉴定为实行核定征收资源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采掘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使用的石灰石、大理石、方解石、花岗石、珍珠岩、膨润土、铜矿石、钼矿石、硫铁矿、石墨、高岭土等矿产品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均适用该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适用该办法征收管理的矿产品资源税,按照“以药控税、合理核定、委托代征”的原则,由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区物资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纳税人购买量进行代征。代征标准:根据各矿产品的相应品目,对狸桥、朱桥、水东及原新河庄范围内资源税纳税人,按每购进公斤代征元资源税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范围内资源税纳税人,。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名称:关于印发宣州区采掘业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机构:宣州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宣州区采掘业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宣州区采掘业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全区采掘业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收征管相关法律及宣城市财政局、地税局《转发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法号等规定,结合宣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在我区境内,由地税主管机关鉴定为实行核定征收资源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采掘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使用的石灰石、大理石、方解石、花岗石、珍珠岩、膨润土、铜矿石、钼矿石、硫铁矿、石墨、高岭土等矿产品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二、征收管理对适用本办法征收管理的矿产品资源税,按照“以药控税、合理核定、委托代征”的原则,由宣州区地方。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市政府于发文公布)章总则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山企业和矿产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税费,履行应尽义务。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本市境内从事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实行集中征收和管理。对已经实行集中征管的矿产品税费,相关职能部门不得重复征收。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矿产品开采、加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有关管理部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成立“。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九江县非金属矿产品资源税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九江县非金属矿产品资源税管理办法条为加强非金属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依法规范非金属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秩序,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开采应税非金属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应税非金属矿产品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收购未税非金属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它单位为非金属矿产品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税非金属矿产品主要是指石灰石、建筑用石等非金属矿产品。第四条纳税人应按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郎溪县石灰石采掘行业资源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石灰石采掘行业资源税征收管理合理使用资源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宣城市财政局地税局《转发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法号)等规定及郎溪县政府年第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郎溪县石灰石资源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以药测税、双向控管”。石灰石资源所在地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征收主体职能密切配合公安、安全监督、国土、矿管、民爆等部门加强源泉控管,运用各种手段,堵塞我县石灰石资源税税款流失,控制我县石灰石资源税税款外流。第三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于在本县境内所有从事采掘销售石灰石并被主管地税机关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依据《中华。

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为加强石灰石资源税税收征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针对我县石灰石资源税税源零散、税收点多面广、易漏难管的实际,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县地税局进行了调研,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以证控税”和“以药控税”相结合的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上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决定自起施行。该办法依据石灰石开采业户的规模大小和经营管理情况,分别实行“以证控税”和“以药控税”征收方式。(一)对证照齐全、账簿健全、管理规范、年开采量万吨以上的大型石灰石供应企业,采取“以证控税”办法,由县地税局与县国土资源局矿产中心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根据矿产中心审批数量和许可年限,按石灰石资源税法定税率,计算应代征资源税,分年度组织征收入库,每一年度结束后,依据使用的数量测算实际开采量,与其结算资源税款。(二)对经营规模小、账簿设置不齐全的小型石灰石开采业户,采取“以药控税”办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