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部署,为保障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安全,加强矿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审查验收工作,按照年监察执法计划,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于至,组织了对全省各产煤市(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专项监察,将有建设项目的煤矿企业作为监察重点,采取对照地面安全专篇设计审批与监察矿井建设施工验收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了对位监察。着重查处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行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未按设计施工,未履行修改设计擅自施工的行为。同时,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建、改扩建矿井与安全有关的日常管理,落实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矿井建设项目无施工资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法规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号目录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第三章设计审查第四章施工和联合试运转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六章附则《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局长王显政二三年七月四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北京):文章互联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号令)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办理时限:个工作日办理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宣武区枣林前街号中环办公楼受理大厅乘车路线:路二里沟东口下、监督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安全预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的;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二、申请(一)提交材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安全预报告书;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其他需要提交的材。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法律教育网文号:煤安监监察号:执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自年国家煤矿安监局以煤安监监察号文件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章,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瓦斯抽采和瓦斯等级鉴定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新规定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中的部分表格内容进行了修改(见附件、),并增加了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电子版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附件:.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修改内容.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修改内容.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章总则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理主体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或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东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设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年第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申请条件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申请条件:.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经过联合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图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图设计审查程序审查合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颁发《采矿许可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采矿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安全预报告书.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设计单位介绍该设计项目和其对主要灾害采取的安全措施有关人员按照法律。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发布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录前言Ⅱ范围术语和定义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井工矿竣工验收露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露天矿竣工验收附录: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开拓开采的要求;增加了矿山救援的内容;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技术要求;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设施要求;删减了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删减了设计审查标准中有关日常安全管理性的条款。本标准的附录为参考文献。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与起草人:成家钰高富基于新胜檀新忠周德昶何建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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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一)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汇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监一字号)“关于发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监一字号“关于颁发《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监一字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监一字号)“关于印发《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发改投资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云煤。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时政频道新华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准)。未经核准(或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业务二、合理界定项目类分级负责,共同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一、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必备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已取得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已取得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报告;)安全预报告。.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矿井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矿井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分理到相关处室审批。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或电话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审批决定或许可证件。申请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三安全预报告书;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将文件保存到磁盘”,并进一步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如桌面,盘等);在本机打开已保存的表格(文件),依照说明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文件”;。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分理到相关处室审批。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或电话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审批决定或许可证件。办理时限:个工作日受理条件:申请验收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三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四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五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六联合试运转报告;七安全验收报告书;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目录相关法规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相关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局长王显政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章总则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局长王显政二三年七月四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第六条煤矿建设。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站: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到位,并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规范煤矿依法办矿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的规定要求,省局特要求如下:一、煤矿凡改、扩建增加生产能力的,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晋改投资号)以及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晋政办发号)的规定,其安全设施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按增加的生产能力申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国有煤矿凡是对小煤矿进行。

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局长王显政二三年七月四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第六条。